定義:轎廂是電梯用以承載和運送人員及物資的箱形空間。轎廂一般由轎底、轎壁、轎頂、轎門等主要部件構成,其內部凈高度至少應為2m。因家用電梯特安裝在單一家庭內使用,有時因為樓層高度不夠,也有做到1.9米高度的。
轎廂體
結構:電梯轎廂是由轎廂架、轎廂體及有關構件和裝置組成。主要配組成有:導軌加油壺;導靴;轎頂檢修箱;轎頂安全柵欄【商用電梯必須有】;轎架上梁;安全鉗傳動機構;開門機架;轎廂;風扇架,安全鉗拉條;轎架立柱;轎架拉條;轎架底梁;安全鉗嘴;補償鏈【家用電梯一般不需要,多用于高層乘客電梯,主要功能是補償鋼絲繩的重量,一般是超過30米才裝補償鏈的】
轎廂架
轎架是轎廂的承載結構,轎廂的負荷(自重和載重)由它傳遞到曳引鋼絲繩。當安全鉗動作或蹲底撞擊緩沖器時,還要承受由此產生的反作用力,因此轎廂架要有足夠的強度。 轎廂架一般由上梁、立柱、底梁和拉條(調節轎底水平度,防止底板傾翹)等組成。
轎廂體
是形成轎廂空間的封閉擋板,除必要的出入口和通風孔外不得有其他開口(少部分國家要求轎頂開設安全窗),轎廂體由不易燃和不產生有害氣體和煙霧的材料組成。為了乘員的安全和舒適,轎廂入口和內部的凈高度不得小于2米。為防止乘員過多而引起超載,轎廂的有效面積必須予以限制。具體可參見GB7588-2003對額定載重量和轎廂最大有效面積的對應規定。在乘客電梯中為了保證不會過份擁擠,電梯標準還規定了轎廂的最小有效面積。
轎廂體一般由轎底板、轎廂壁、轎廂頂組成。
廂內裝置
一般有操縱箱(轎內的操縱裝置 COP control operation pannel)、通風裝置、照明、停電應急照明、報警和通信裝置
轎廂的組成結構
稱重裝置
一般設在轎底,也有少數設在轎頂的上梁或者繩頭板上。基本結構是在底梁上安裝若干個微動開關(觸點)或重量傳感器,當置于彈性膠墊上的活絡轎廂由于載荷增加向下位移時,觸動微動開關發出信號,或由傳感器發出與載荷相對應的連續信號。
最基本的一個開關,在超載(超過額定載荷10%)時動作,使電梯門不能關閉,電梯也不能起動,同時發出聲響和燈光信號(有些無燈光信號),所以也稱超載開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