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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得一本1951年的電梯合同,那個時代可不想現在我們人人有電腦,大街上處處有打印店,合同顯示敏文打字社代制(PS:好心塞,高大上。)合同顯示購買電梯的甲方是:公營南京紗廠,賣方乙方是:泰山電梯電業工程行,合同上面顯示定銀為八成,也就是定金百分之八十,我們現在電梯合同30%定金簡直沒法比,合計人民幣一億一千六百萬元整,尾款為:一千四百五十萬元整。合同內容內的保養期限為五年,電梯技術參數,部件清單全是繁體字,依稀辨認出為馬達380V 220V 外國貨。